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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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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局基本情况简介

 

    丹江口市司法局组建于1980年11月,下设1个公证处、3个律师事务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148法律咨询中心、17个司法所、12个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共设1室7科。全系统共有人员145人,其中局机关26人、工勤人员1人;公证处11人,其中有公证员资格5人;律师事务所45人,其中有律师资格35人;司法所22人,法律服务所40人。

    多年来,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司法局先后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县区司法局”、“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全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繁荣、生态、和谐丹江口”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二、司法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处、林业开发管理区和中央、省、十堰市驻丹各单位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全市司法考试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法学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按照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干部任免及警务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八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情况综合、上传下达;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材料的起草;负责对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的事项及督办;负责机关文档、保密、信访、综治、接待、车辆、文印、会务等行政工作;管理机关财务、负责资金筹集、报帐、装备计划和审计指导管理直属单位财物工作。

    (二)政工科

    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警务工作;配合编制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立功、表彰工作;承办系统内的普法、精神文明建设、政治理论教育、岗位培训、干部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管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承办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指导管理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检查有关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对五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律师公证管理科

    指导管理全市的律师机构和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法律、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律师职业证年检注册工作和律师资格撤销的申报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工作,检查、监督有关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全市公证员资格考试及公证员资格授予的申报工作。

    (六)法规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科(丹江口市司法鉴定所)

    负责呈报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变更、延续登记申请事项和相应的材料;协助上级机关对未经登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的从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受理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举报、投诉并核查;协助组织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八)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所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相关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丹江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丹江口市“148”专线电话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设在司法局;丹江口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丹江口市社区矫正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基层科。

    三、直属部门

    (一)市公证处,为司法局直属公证机关。

    (二)司法所,为司法所派出机构。包括丹江口市司法局凉水河、石鼓、蒿坪、习家店(含大沟)、均县、六里坪、官山、土台、盐池河、丁家营、浪河(含白杨坪)、土关垭、三官殿(含牛河)、新港、丹赵路、均州路、大坝等17个司法所。 

 

三、司法局领导分工

 

    杨  军:局长、党组成员、副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刘永明:党组成员、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分管政工、公证公证律师科,工会、共青团;

    付  俭: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务信息工作;分管办公室、基层科;

    陈进东: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副书记;分管纪检、监察、信访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法规教育科、司法鉴定所;

    付德华:副局长、党组成员、公证处主任,主持公证处全面工作;

    潘剑波: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宣教科、法律援助中心,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王  敏: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负责局工会工作;分管老干部、计划生育、妇委会工作;

    张  华:党组成员,负责政工科工作;  

    刘  均:党组成员,负责遇真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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